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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关于调整枣庄市地方电厂电价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关于调整枣庄市地方电厂电价的通知
(鲁价工发[2000]286号 二000年九月八日)
枣庄市物价局、电业局: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关于调整山东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价格[2000]876号)文件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同意,你市枣庄热电厂、薛城区发电厂、武所屯发电厂1.2万千瓦机组、陶庄发电厂、柴里发电厂、滕州市热电厂、姚庄热电厂、台儿庄王晃电厂上网电价统一调整为每千瓦时0.37元,电网代售电价为每千瓦时0.43元。自2000年7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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