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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变更的福利企业继续享受增值税“先征税后返还”资格的批复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变更的福利企业继续
享受增值税“先征税后返还”资格的批复
(苏州国税发[2000]272号)


吴县市、张家港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苏州市国家税务局苏国税发[2000]159号通知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们上报的16户福利企业变更后继续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先征税后返还”资格,《变更后福利企业享受增值税“先征税后返还”资格名单》附后。
特此批复。

                                    二000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变更后福利企业享受增值税“先征税后返还”资格名单


1    吴县市三末工艺品有限公司
2    吴县市富信植绒厂
3    吴县市申越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4    吴县市海天科技化纤厂
5    吴县市智能电子仪器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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