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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地区物价局关于毕节市洪山农贸市场收取卫生费等费用的批复
贵州省毕节地区物价局关于毕节市洪山农贸市场收取卫生费等费用的批复
(毕地价[2000]62号 二000年九月二十一日)
毕节市洪山农贸市场:
你农贸市场关于收取卫生费等费用报告收悉,根据对农贸市场的投资情况,结合毕节城区的实际,经研究核定如下:
卫生费 0.50元/位、天
保管费 0.50元/位、天
摊位使用费 1.00/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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