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全省农机化发展的预测和统计以及全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的建设。
(九)负责农业机械用油需求预测和农用柴油市场的监督和协调工作;参与和组织农业的抗灾救灾工作,负责全省防汛抗灾农用机具用油计划的申报、分配、监督和抗灾、救灾机具的调度。
(十)负责全省农业机械化科技、经济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和农机化外事外经工作;负责全省农机化利用外资重大项目的立项申报、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引进农机装备和农机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农业机械化项目库建设和项目与计划的编报、组织实施工作;参与制订有关农机产品信贷和税收及财政补贴政策;指导全省农机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制订全省农机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需求预测;负责全省农机化技术教育、培训、职改和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十三)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职称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和省农林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内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宣传、机要、档案、保密、保卫、信访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承办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的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省农机系统人才需求预测、教育培训、职改、队伍建设和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研究拟订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农用航空业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报全省农业机械化有关项目、计划,并参与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农机化发展的预测和统计工作;负责全省农机化外经和农机供销行业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有关农机产品信贷和税收及财政补贴政策;负责全省农机化和直属事业单位资金的管理;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全省农机行业的财务管理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
(四)科技质量处
负责全省农机化科研、推广和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农机化重大科研、开发、推广项目的立项申报、组织攻关及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工作;指导农机行业贯彻和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及国家相关标准;参与调查分析和处理重大农机产品质量事故;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农机产品推广许可证的发放及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