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机械管
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0]10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9月22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0]16号),保留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副厅级事业局,由省农林厅代管。省政府授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履行全省农机化行政管理职能。
一、职能调整
(一)将全省农机供油网络建设的职能交给市县。
(二)全省农机行业节能和农机节油新技术推广的具体工作交由局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关于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农用航空业务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
(二)研究制订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农用航空业务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制订农机化政策法规、管理制度、作业与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及重大技术措施;引导农机、牧机和植保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
(三)参与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全省农业机械化科研、推广和科技管理,重大科研、开发、推广项目的立项、论证、申报和组织攻关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全省农机产品推广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工作;参与调查分析和处理重大农机产品质量事故。
(五)负责全省农机安全生产,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机系统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牌证和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考试、考核、发证及安全教育与检查工作。
(六)负责全省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省机械化农业生产和农机服务组织的服务、经营活动,协调和指导农业机械有组织地跨区作业;负责农机和农机服务市场的宏观管理;参与全省农业规模经营、农业现代化试验和区域开发工作。
(七)负责全省农机系统供销和农机维修行业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农机维修网络建设、维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