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矿产资源储量处
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拟定矿产资源政策和发展战略;负责全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负责全省矿产资源储量表及矿产资源年报的编制和矿产储量动态管理;负责全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的管理,以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的认定;核准停采或核销闭坑矿山矿产储量;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综合利用监督管理;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审查;承担全省地质资料汇交工作,指导地质资料馆藏业务。
(十一)地质环境处
拟定和实施地质环境保护、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组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编制和实施全省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指导全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指导全省地质环境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及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组织协调全省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整治工程;负责认定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组织认定并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与地质景观资源。
(十二)执法监察局
组织对执行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全省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十三)科技处
负责拟定全省国土资源科技规划、计划;对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广科技新成果;归口管理全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
(十四)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和有关培训工作;承办厅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工作;负责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科技人才的选拔、培养及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地矿、土地、测绘等行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厅直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职务评聘工作;拟定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指导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队伍的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主管厅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
设立老干部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