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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编报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国家和省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国土资源厅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收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监督;协助财税部门做好有关税费的征收工作。
  (五)耕地保护处
  负责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和农地转用、土地征用的有关管理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农地保护、耕地特殊保护、耕地开垦、土地整理、土地复垦、朱利用土地开发和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等有关规定;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的审查;负责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监督管理;承办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农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负责统一征地的组织指导工作,组织起草征地补偿办法;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论证、验收,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建设用地。
  (六)地籍管理处
  统一管理地籍工作;组织全省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及变更调查、统计、确权、登记、发证、权属变更、证书查验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承办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指导组织全省地籍信息系统建设。
  (七)土地利用管理处
  负责全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审查工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跟踪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组织实施全省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指导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土地市场;负责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地质勘查处
  负责实施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指导全省地质勘查工作,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组织全省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制定地质勘查规划、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管理;负责管理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负责勘查审批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审批管理;审核对外合作勘查区块;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审核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评估的资格,组织确认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评估结果。
  (九)矿产开发管理处
  依法进行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划定矿区范围,审核部委托的采矿权评估结果;组织编制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负责矿产资源保护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监督实施,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审查;组织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研究,推广先进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方法;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矿产资源督察工作,维护全省矿业秩序;依法调处重大采矿争议、纠纷,保护合法采矿权益;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负责全省矿产资源开发信息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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