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制订海洋与渔业的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推广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科技攻关和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实施“科技兴海”、“科教兴渔”战略;负责海洋与渔业的科技管理工作;指导海洋与渔业系统的教育工作。
(七)负责海洋与渔业的外事、外经工作,开展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处理有关涉外事务;指导协调远洋渔业开发。
(八)负责海洋与渔业的统计、信息工作;指导市县海洋渔业业务工作。
(九)负责管理海洋业务系统及其基础设施,发布海洋灾害预报预警和海洋环境预报。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海洋与渔业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档案、文电处理、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来信来访、机要保密、查办督办以及重大会议的组织工作;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研究起草海洋与渔业政策法规;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海洋与渔业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
(二)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全省海洋产业与渔业发展规划;管理局管各项资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统计、定点调查等工作。
(三)海域管理处
研究草拟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实施海域使用证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承担海洋开发综合管理和协调的有关工作;组织监视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监管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和海上人工构造物的设置。
(四)渔业处
组织指导全省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工作;承担全省原良种场建设和水产种苗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渔业专项证制度;指导全省渔业防疫检疫工作。
(五)海监渔政处(资源环境保护处)
贯彻执行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法律法规;协调全省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海洋与渔业特许证制度;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海洋与渔业安全生产、无线电通信工作。
(六)科技教育处
制订全省海洋与渔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海洋与渔业的科技管理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推广;指导渔业技术推广、病害防治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本系统的人才培养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