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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海洋与渔业
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0]13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9月28日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0]16号),组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海洋与渔业局是主管海洋综合管理与渔业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省水产局的行政管理职能。
  2.原省科委海洋局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实行政事分开,将有关项目论证、技术推广等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的职能,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海洋与渔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草拟我省海洋与渔业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利用规划、海洋产业与渔业发展总体规划。
  (二)监督管理国家授权的海域使用,按规定实施海域使用许可证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监管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和海上人工构造物的设置;依法核准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监督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协助有关部门拟订陆源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防止海洋工程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管理国家分工授权地方的海洋自然资源。
  (四)依法实施辖区内的巡航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依法行使海洋监察、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指导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指导渔业电信和渔船管理工作。
  (五)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化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渔港、渔业原良种场规划的有关工作;指导渔业标准化、水产品质量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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