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拟定厅管各行业综合性政策和改革方案;组织起草本厅重要文稿;拟定本省建设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地方建设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报批;负责建设法规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管理和指导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建设行业的宣传工作。
(五)建筑管理处
拟定全省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技术政策;指导规范全省建筑市场,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以及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省工程建设定额;监督执行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建筑制品企业、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的资质标准及其从业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六)勘察设计处(省抗震办公室)
拟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政策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执行;拟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改革方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标准及执业人员资格标准的执行和监督;指导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的设计审查;组织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编制和推广;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组织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
(七)城乡规划处
研究拟定全省城镇发展战略及城市、村镇规划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组织执法监察;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省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编制;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核发中、省审批的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城市雕塑立项的审查工作;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城乡规划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监督城乡规划队伍资质标准的执行。
(八)城市建设处
指导全省城市建设;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对本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核上报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
(九)村镇建设处
拟定全省村镇建设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指导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村庄和乡镇工业园区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省级试点镇和示范村庄的建设指导工作;拟定村镇房产管理政策;指导村镇建设以及村镇建设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人才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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