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监察厅:负责查处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违反规定办矿问题,查处在关井压产工作中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
省环保局:根据环保规定,向省关井压产领导小组提供环保不合格的乡镇煤矿名单,并依法进行查处。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关井压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采取措施,定期检查,逐级落实和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责任到人,确保本部门按时完成关井压产工作任务。
各产煤市政府要比照省关井压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明确本市有关部门在关井压产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
三、关井压产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实施方案、调查摸底,初步确定关井对象,逐级签订关井压产目标责任书。各产煤市、县(市、区)要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关井压产实施方案。要对属于关井范围的小煤矿进行调查摸底、分类排队,初步确定关井对象,逐级签订关井压产目标责任书。
第二阶段:分期分批公布关闭矿井名单,并实施现场取缔关闭。此项工作11月30日前结束。
各产煤市关井办根据列入关闭范围矿井的具体情况,分批将关闭矿井名单以县(市、区)为单位在当地报纸上公告,同时公告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至本年度12月份,全面完成今年关井压产任务。进行全省检查验收。
四、关井压产保障措施
各产煤市政府和关井压产领导小组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各项政策措施。
(一)各产煤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关井压产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真正负起关井压产工作的责任。关井压产工作是国务院在全面分析煤炭经济形势的基础上,依据国民经济发展对能源需求而采取的重大宏观调控举措,是实现煤炭行业扭亏增盈、摆脱困境的重要措施。各产煤市、县(市、区)、乡镇政府都必须把这项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特别要强化县、乡两级政府的责任,把关井压产的成效作为考核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各级主要领导负责制,层层分解责任目标。各级政府必须依照分解的责任目标,加大宣传、执法、整顿工作力度,按规定时间完成任务。由于领导不力完不成任务以及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二)在关井压产过程中,各产煤市政府要认真做好政治思想工作,注意工作方法,严格执行政策,依法办事,确保矿区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