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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2000年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关井压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根据省直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动情况,省政府决定对河南省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关井压产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省关井压产领导小组由张以祥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孔令晨、省经贸委主任范保国、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毕福海、省煤炭工业局局长高国安、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李九成任副组长,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段子清、省工商局副局长李长胜、省财政厅副厅长张鹤喜、省监察厅副厅长冯晓武、省公安厅副厅长刘国庆、省电力局副局长吴铁铮、省环保局副局长李景明和省统计局副局长刘永奇为成员。
  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煤炭工业局,高国安同志兼任主任。各产煤市、县(市、区)、乡镇也必须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省关井压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省经贸委:在省关井压产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局性工作并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相互关系。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根据国家下达我省的关井压产指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有关指标的分解落实,保持各项指标的协调一致。
  省国土资源厅:为省关井压产领导小组提供无采矿许可证矿井名单;在关井压产期间对新办煤矿一律不予办理采矿许可证,对确定为取缔、关闭的矿井不予换发采矿许可证;负责省关井压产领导小组确定的取缔矿井采矿许可证的注销工作,依法处理被取缔矿井所占用的土地。
  省煤炭工业局:为省关井压产领导小组提供取缔、关闭以及停产整顿矿井名单;负责被取缔矿井生产许可证、基建许可证的吊销工作。在省关井压产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处理关井压产日常工作的调度协调和监督检查等。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在省关井压产领导小组领导下,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及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各类煤矿。
  省工商局:负责在本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属被取缔矿井的营业执照吊销工作;凡无省关井压产领导小组发放的《煤炭经营资格许可证》的煤炭经营企业,工商部门要取消某煤炭经营资格。
  省公安厅:维护关井压产现场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阻挠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关井压产工作顺利开展;负责做好停止供给、收缴被取缔和关闭矿井火工品的监察、指导工作。
  省财政厅:根据《通知》规定,保证关闭非法开办小煤矿的补偿费用及时拨款到位,关井直接费用补贴的拨付等。省电力局:根据省关井压产领导小组确定的取缔和关闭矿井名单,负责作好停止供电、销户和收缴供电设施工作;查处向取缔和关闭矿井转供电的非法行为。
  省统计局:负责调查核实煤炭产量,对压减产量目标进行考核;每月向省关井压产领导小组通报各产煤市的原煤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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