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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技术政策和标准,管理全省广播影视科技工作;制订全省广播电视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全省广播影视系统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应用。
  (六)按照国家和本省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省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制订全省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指导全省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分级建设和综合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受信息产业厅的委托,负责编制全省广播电视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规定发射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订全省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七)指导和推进全省广播影视系统管理体制的改革;研究全省广播影视方面的经济政策。
  (八)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规定,领导江苏人民广播电台、江苏电视台、江苏有线电视台,指导和协调其重大宣传任务,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
  (九)管理并指导全省广播电视对外和对港、澳特区、台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能,省广播电视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督查、督办局决定的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局机关各处室及局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局重要文件的起草,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广播电视管理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访、保密、办公自动化、会议组织及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与国外及港澳特区、台湾地区的广播电视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
  (二)宣传管理处
  实施对广播电视宣传、电视文艺的管理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拟定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和方案;对江苏人民广播电台、江苏电视台、江苏有线电视台的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指导市、县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指导并协调广播剧、电视剧创作题材规划,组织拟订广播剧、电视剧等节目及相关音像制品内容的审查标准,并承担相应的组织实施工作;承办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的发放、吊销工作;承担《有线电视台影视剧准播证》的核发工作;监督管理全省广播影视节目评奖活动;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工作。
  (三)社会管理处
  承担广播电视节目(含电影频道、视频点播的节目)的管理工作;承担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和广电系统内音像制品的日常具体管理工作;承担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各类节目制作、交流、交换、交易、播出(含相关广告播出)的管理工作;承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工作;承担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审核、报批工作;管理社会公共场所电视大屏幕;承办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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