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0]10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9月22日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0]16号),省广播电视厅更名为省广播电视局,为省政府主管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事业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原省广播电视厅承担的广播电视传输网(包括天线和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职能,交给省信息产业厅承担。
2.将原省广播电视厅承担的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管理职能交给省新闻出版局承担;将音像制品的进口管理,以及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管理职能交给省文化厅承担。
(二)新增的职能
管理监督全省信息网络(包括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通讯网、计算机网、闭路电视系统等)上的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类节目播出前端和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省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在新闻宣传和电视创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把握好舆论导向;指导、协调与监督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及政策;制订全省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
(三)审核全省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网上播出前端的建立和撤销;审批全省乡镇广播电视站、企事业单位有线广播电视站和广播电视节目、电影、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管理全省有线电视、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和社会公共场所电视大屏幕。
(四)管理监督全省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和网上播出前端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负责各种有线网络跨行业或跨行政区域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负责广电系统内的音像制品日常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广播电视节目(含电影频道和视频点播的节目)的交流。交换和交易的监管;发放和吊销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