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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审批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我省
审批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政[2000]58号)


  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审批设置高等职业学校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0年九月二十五日

关于我省审批设置高等职业学校的实施意见


  为积极促进全省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6]10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和教育部《关于颁发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发[2000]41号)、《关于同意授权河南省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的批复》(教发[2000]142号)要求,根据我省实际,现就审批设置高等职业学校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我省审批设置高等职业学校的指导思想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从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出发,以建立健全我省高等教育体系、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核心,坚持合理布局、优化结构、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加强管理、保证质量的工作方针,积极稳妥地搞好高等职业学校的审批设置工作。
  我省审批设置高等职业学校的原则是:
  (一)依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民办高等教育设置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审批和设置。
  (二)以现有教育资源的存量优化组合为主、增量扩张为辅。
  (三)按照省管本科、市管专科的原则,高等职业学校以省辖市办学为主,每个省辖市原则上集中力量办好一所高等职业学校或多科性的高等专科学校。
  (四)省直部门和单位一般不单独创办高等职业学校,主要依靠普通本科院校创办二级学院培养高等职业人才,确有需要又有教育资源和办学经费的少数省直部门和行业,可以办一所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省直部门和单位不上收市属教育资源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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