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省供销社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对供销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供销社有关政策的拟定或提出建议;负责综合性会议的报告、汇报材料和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信访、政务信息。宣传报导和接待等工作,组织重要会议,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协调机关内部的工作关系,制订机关工作制度。
(二)财务处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税务、信贷、统计的法规、制度;制订本系统财务管理办法,指导本系统会计、统计工作;统一管理、调配、监督社有资产、资金的使用,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与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的工作联系;指导全省供销社系统扭亏增盈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物价执行情况;处理社员股金和本系统财产安全统筹问题;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三)合作指导处
根据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和全省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级联社理顺基层社的组织体制,建立和完善本系统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体系;组织兴办农产品商品基地,专业合作社;指导本系统农副土特产品和工业品经营,指导本系统大中型商场和饮食服务业的经营管理,以及民贸、边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交叉商品的代购、代营业务;指导系统拓展外贸经营.;组织普法宣传,参与有关法规和政策拟定,指导全省供销社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四)经贸发展处
拟定省社直属单位改革和发展的总体规划;指导省社直属单位的产权制度改革和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协助财务处对资产进行调剂、管理和监督;负责省社直属单位法定代表人任期目标管理,对当年计划进行审核和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重大业务经营和对外招商、合资、联营等经营活动;协助人事处对省社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考核、考察。
(五)科技教育处
负责编制全省供销社系统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攻关。指导本系统对农民科技知识普及,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组织科技成果推广、技术引进、技术改造,负责科研所的指导工作;指导本系统学校工作和职工培训;指导社办工业的行业管理。
(六)监督审计处(监事会办公室)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了解并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省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本社财产的保值增值,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依法对省供销社直属单位进行定期经济效益审计,经理目标离任审计;指导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本系统违反财经纪律和经济违法问题进行专项审计处理工作。
(七)人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