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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0]8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九月二十六日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0]11号)精神,设置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省供销杜)。省供销社为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厅级。省供销社是我省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对全省供销合作社负有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的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省委、省人民政府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有关的政策建议。
  (二)研究拟定全省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组织省供销社所属单位具体实施。
  (三)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指导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政策性业务经营工作。
  (四)指导各级供销社开拓农村市场,推动全省供销合作社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综合服务,建立和完善本系统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体系;预测预报相关的市场信息。
  (五)指导和监督供销社系统的资产管理,依法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六)指导供销社系统的科技开发和推广工作,推进科教兴社。
  (七)研究制订省供销社直属单位人事、财务、资产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八)指导供销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九)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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