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实施依赖于完善的组织计划和严格的责任制度。各级政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增加投入,稳步提高。全省在继续完善防震减灾法律法规体系的前提下,强化防震减灾职责分工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建立与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的的防震减灾执法、管理、监督体系。
(一)执法体系
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相应的法律法规,根据各地实际,继续不断完善相应的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全省的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全省的防震减灾执法队伍和执法机制,完善执法责任制度,理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公正执法的工作程序,并实行严格的举报、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有错必纠、公正严明。
(二)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
防震减灾工作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要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确保防震减灾一定比例的投入,确定防震减灾在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各级政府的防震减灾投入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依据国家地震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报告》及山西省计委、财政厅、地震局《关于建立健全我省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通知》,进一步推进我省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
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以全省五大盆地和大中城市为中心,加快建设全省和区域性的地震监测网络,提高监测能力,完善地震震情、灾情和有关信息的通讯系统,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开展震害预测和地震危险性分析,建立震害预测数据库;加强抗震加固计划的实施;建立地震灾害应急指挥和快速评估系统;各有关部门负责制定防震救灾物资储备和装备配置的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地震防灾、预防和救灾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推广示范工程和示范区建立,开展带有全局性、关键性作用的减灾项目或工程的建设。加强培养和培训有关业务专业人员。
(三)社会防震减灾管理体制
各级政府要提高减灾综合协调能力和运作效率,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协作。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实行防震减灾分级、分部门管理,形成完善的防震管理体制和责任制度。对防震减灾规划目标实行年度责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相结合的检查验收制度,逐步增强全省的防震减灾水平与能力。
(四)防震减灾高新技术的应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