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信息实现数据、图像快速传递和适时处理,适应减灾指挥、地震应急反应、灾情速报和地震救灾的需求,与国家信息网、国际信息网连接,实现信息共享。
建立现代化分析预报会商系统和震情快速反应系统,建立现代化的地震现场监测指挥系统,实现全国、全省分析预报系统信息资源共享,监测预报水平特别是地震短临预报水平有显著的提高。
2、政府地震应急反应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组织体系,位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必须设立专门的防震减灾机构和应急指挥中心。完善科学可行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做到组织健全,任务落实,物资器材到位。震后保证社会秩序稳定,救灾工作到位,灾民安置稳妥,避免人为损失。在省人民政府规定时间内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3、工程抗震设防能力
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抗震能力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对全省的大中城市进行活断层评价,重要建筑和生命线工程杜绝建在活断层上及其附近;大中城市重要工程和新建开发区必须做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企业的重要设施、城镇生命线工程整体设施在6级地震发生时不遭受严重破坏,局部的严重破坏能在5日内抢修恢复;易燃、易爆、毒气。放射性等易引发严重灾害的工程或设施,在遭受6级左右地震时不会发生次生灾害,局部泄漏能立即报警和抢修,不致蔓延。
4、社会民众防灾能力
防震减灾知识家喻户晓,具备较高的心理承受能力和防灾意识以及防震减灾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破坏性地震发生前后能有效地进行避险应急和群众性的防震自救和互救,能够识别地震谣传,避免人为灾害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普及防灾、救灾技术和装备。特殊或重要行业要有训练有素、快速机动、掌握抢险救灾技术的特种专业队伍。
(二)实施阶段和步骤
总体目标分三个阶段实施:
1、第一阶段(2001-2005年)
监测预报:完成省内国家、省级两级测震及前兆观测台网的数字化建设改造,多数地区达到监测5级地震的能力。地震速报速度从目前的30分钟缩短到10分钟,建立全省地震与地球层析成像系统。地震信息传递实现网络化,初步建成全省大震预警系统和临震预警系统。加强地震预报研究,力争在本省及邻区发生某些类型的6级以上地震前3个月,向省人民政府汇报或提出一定程度的短临预报意见。
地震应急:建成地震现场监测和信息传输系统。完善全省各级政府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政府设立专门的防震减灾机构。建成太原、大同、忻州防灾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并完善山西省灾害救助系统和救助专业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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