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
防震减灾规划(2001年-2015年)》的通知
(晋政发[2000]36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防震减灾规划(2001-201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第42次省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九月二十九日
山西省防震减灾规划(2001-2015年)
一、总论
山西是全国地震灾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生命线工程、容易诱发次生灾害的因素不断增多,使潜在的地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显著跃升,地震灾害已成为影响全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确保兴晋富民战略的顺利实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
山西省防震减灾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山西省防震减灾规划。
规划的指导思想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防震减灾发展的需要,坚持防震减灾与经济建设一起抓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紧紧围绕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坚持走适合山西省情的防震减灾道路;注重减灾实效和经济效益;突出规划的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
二、现状与形势
(一)地震及地震灾害概况
山西是地震活动最强烈的省份之一。有史料记载以来,全省发生破坏性地震235次,其中8级地震2次,7-7.9级地震4次,6-6.9级地震12次,5-5.9级地震60余次。1303年洪洞一赵城8级大地震,死亡20余万人。我省破坏性地震多发生在人口稠密、经济发达的大同、忻定、太原、临汾和运城盆地。1989年以来,多次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仅大同一阳高1989年6.1级、1991年5.8级和1999年5.6级3次地震就造成近6个亿的经济损失,对我省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极大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