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病人选择医生制度。各医疗机构要在门诊设置导医台,公布医生有关资料,帮助病人选择医生。要在病房建立由级别不同医护人员组成的医疗小组,供住院病人选择。要在社区配备一定数量的医生,使居民有足够的选择余地。建立健全综合考核制度,把病人选择的结果作为岗位竞争和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进一步完善医疗质量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重要的规章制度和医疗质量指标,作为病人选择医疗机构的参考。医疗机构要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医疗质量控制,防止医疗缺陷。医务人员要强化医疗质量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护质量。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质量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质量规范要求的医疗机构要依法予以处理,对个别医德医风差、服务质量低劣的医护人员要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五)强化内部经济管理。推行并完善卫生事业单位财务和审计部门负责人委派制,加强医疗机构全成本核算和经济责任管理,完善有关制度,挖掘内部潜力,增收节支,降低医疗成本,减轻病人负担。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国有资产安全。
(六)积极推进医疗机构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凡社会能有效提供的后勤保障,都应逐步交由社会承担。逐步把医疗机构的后勤服务从医疗机构中剥离出去,将后勤服务岗位及后勤人员与医疗机构分离,组建单独核算、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内部后勤服务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也可在医疗机构相对集中的区域,由多家医院后勤部门联合组建后勤服务中心,允许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机构后勤服务竞争。条件成熟后,将医疗机构后勤服务全部推向社会。
七、改革卫生事业补偿机制,完善卫生经济政策
(一)明确卫生事业补助政策。各级政府要逐年增加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按照公共财政和分级财政体制的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履行卫生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责所需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和发展建设支出,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监督执法过程中取得的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罚没款实行罚缴分离。
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事业机构的人员、公务和业务经费,由同级财政按照标准定额安排。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从事业务工作所取得的各项收入,按规定上缴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资金要全部用于卫生事业。
政府举办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定项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主要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开办费和发展建设支出、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重点学科建设、医学科学研究以及政策性原因造成的医疗亏损。对中医及部分专科医院给予适当照顾。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以定额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