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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府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五、改革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体制,完善预防保健体系
  按照依法行政、政事分开和综合管理的原则,市卫生监督机构与市疾病控制机构职能分离,分别组建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控制机构,年内,各市、区也要将现有卫生防疫站职能分离,分别组建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机构。
  卫生监督机构是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其辖区内依法行使综合卫生监督职责的执行机构。卫生执法任务应包括公共卫生、医政、妇幼、中医、献血等综合内容。疾病控制机构是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实施政府疾病预防控制职能的卫生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各种疾病预防与控制的业务技术指导与科学研究、教学等任务,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调查处理传染病流行、中毒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工作。按照统一效能的原则,将原分散的皮肤病防治、结核病防治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社会防治工作职能统一划归到疾病控制中心承担,提高疾病综合防治能力和水平。
  随着全市机构改革和卫生部在我市进行卫生全行业管理试点工作的进程,逐步调整市内四区(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机构的管理体制。
  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
  (一)改革卫生事业单位用人制度。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力争在三年内逐步建立起符合卫生工作特点的政事职责分开,政府依法监督,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由择业,科学分类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管理新体制,基本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收入能高能低,有利于卫生事业单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型人事管理运行机制。
  进一步完善卫生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管理体制。继续实行院(站、所、校)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院(站、所、校)长的选拔任用,采用聘任、选任、委任、考任及任期制等多种方式。不断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推行并完善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
  不断完善卫生人才市场的功能,推行人事代理制度。对卫生管理人员实行职务岗位聘任制和职员聘任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勤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对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建立聘后管理和解聘辞聘制度。妥善做好未聘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尽快建立卫生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
  (二)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按照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卫生工作特点,搞活内部分配,打破原有工资标准规定,扩大医疗卫生机构分配自主权。在控制工资总额的前提下,实行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使一流人才、一流业绩获得一流报酬的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估和奖励制度,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相分离,允许单位对有特殊贡献的专家和优秀人才实行特殊津贴。鼓励技术要素参与分配。对有重大技术发明、创造的人员,要根据收益情况给予奖励。多劳多得,优劳优酬,拉开收入差距。卫生事业单位行政主要领导试行年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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