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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府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四)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技术要素准入制度。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严格医疗机构的登记、注册和审批,坚决取缔无证行医。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和《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经考试考核合格获得执业许可证者,方可从业。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
  建立卫生技术准入许可证制度和公告制度。引进和开发的先进卫生技术,都要在评估的基础上进行准入审批。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卫生技术准入管理办法》,规范卫生技术行为标准,确保技术服务质量。
  严格审批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避免大型医用设备资源的浪费。
  市工商、卫生、药监部门要加强医药广告管理,依法清理整顿虚假医药广告。未经卫生、药监部门审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作医疗、药品广告。
  二、改革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实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
  (一)建立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将现有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医疗机构性质的划分按照自愿选择和政府核定相结合的原则,主要依据其经营目的、承担任务、经济政策和财会制度整体进行划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体系中占主体和主导地位。两类医疗机构可相互转化。政府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现有医疗机构应按规定程序核定其性质,新审批的医疗机构应明确其性质。今年底前,完成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核定工作,并做好与现有医疗机构管理制度的衔接工作,不断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相关制度,保证分类管理工作的平稳实施。
  (二)两类医疗机构享受不同的财税物价政策。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同级财政给予合理补助,并按扣除财政补助和药品差价收入后的成本制定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享受政府补助,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市卫生、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财务监督管理。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市税务部门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包括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卫生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为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其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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