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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攀枝花市农村电管站电价执行中有关问题的复函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攀枝花市农村
电管站电价执行中有关问题的复函
(川价函[2000]250号 二000年九月二十一日)
攀枝花市物价局:
你局攀价函字(2000)5号《关于农村电管站电价执行中加收15%线损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农村电管站执行国家目录电价,就不能再向用户加收线损。如果供电部门认为其供电成本偏高,执行目录电价有困难,可执行省批准的农村分类综合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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