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安岳县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的批复
(川价函[2000]249号 二000年九月二十一日)
资阳地区物价局:
你局资地价工(2000)202号《关于申报安岳县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会同安岳县供电局制定的安岳县农村分类综合电价标准及测算方案。考虑到安岳县农电线路长,用电量低,运行维护费偏大,为了降低农村电价,缩小城乡电价差距,同意安岳县农网运行维护费采取城乡用电共同分摊的办法,具体分摊标准在你局测算方案的水平以内执行。农村分类综合电价执行后,你局应制定农网运行维护费的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运行维护费的管理。
现将安岳县农村分类综合到户电价批复如下(见附表),在表列价格之外,不得再加收任何附加。此价格从2000年10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请你局会同安岳县有关部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方案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