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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资阳市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的批复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资阳市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的批复
(川价函[2000]264号 二000年九月二十八日)


资阳地区物价局:
  你局资地价工(2000)207号《关于申报资阳市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的请示》悉。为了加强农村电价管理,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计委有关整顿农村电价的精神,及我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农村电网“两改一同价”的实施意见,经研究,现对资阳市农村综合电价批复如下:
  一、资阳市农村综合分类电价见附表。农村乡镇用电原执行目录电价加维护管理费的,仍按原办法执行。
  二、农村电网维护管理费,由你局制定专项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和监督。
  三、资阳市农村综合电价从2000年10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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