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
人民建议征集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委发[2000]010号)
各区委、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
现将《厦门市人民建议征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000年九月三十日
厦门市人民建议征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调动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广泛倾听和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拓宽人民群众建言献策的渠道,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行民主参政、议政,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民建议征集的工作对象为我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关心我市建设和发展的国内外人士;鼓励知政执政的各级公务人员参与。
第三条 人民建议征集的内容
(一)对我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等机关在制定和执行政策、法律、法规及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城市建设和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建议,特别是各个时期的重大经济政策、可持续发展战略、环境保护工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解决人民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四)对我市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及每年为民办实事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我市社会保险体制、工资福利制度、医疗保障、住房制度等重大改革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六)围绕我市中心工作,根据市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确定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人民建议的征集方式
(一)在各项重大决策出台前,通过媒体等各种方式向该项政策所涉及的群体范围征集意见和建议。
(二)市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平均每季度一次)通过媒体等向全市人民或有关对象公开发布有关的专项建议征集的议题和要求,并收集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