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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南京军分区关于支持驻宁部队推进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的意见

  三、加强领导,确保部队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不仅是对军队提出的要求,也是地方党委、政府的任务,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它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通盘考虑,作为“双拥”活动的重要内容,努力做好工作,狠抓工作落实,为驻宁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部队后勤保障社会改革的顺利进行。
  要搞好组织协调。支持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的工作由各级双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要定期分析形势,发现和解决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妥善处理军地之间的矛盾纠纷,把支持部队改革的工作落到实处。
  要发挥职能作用,为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做好服务。各地要把支持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纳入社区服务和建设规划,抓好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为部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要把支持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作为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的重要内容。对积极支持部队改革,为部队服务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支持部队改革方面的工作和典型,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热情支持部队实行后勤保障社会化,为军队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四、密切合作,充分发挥军分区系统的桥梁纽带作用
  军分区、人武部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搞好自身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的同时,积极主动地做好军地协调联络工作。要及时了解、反映驻军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情况,为地方政府当好参谋、提出建议;要定期召开驻军联络会议,通报地方有关信息,协调军地双方妥善解决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密切军政军民关系,推动驻宁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积极稳妥地进行。
  五、依法办事。积极维护部队后勤保障社会改革中的国防利益
  承担军队后勤保障任务的单位,必须认真履行合同,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规、政策,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规、政策,遵守部队安全管理和保密规定,防止发生安全和泄密等方面的问题,接受地方政府房地产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物价、司法以及军队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维护军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处理。发生纠纷时,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会同军队管理部门共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促裁协议向促裁机构申请促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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