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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秋冬季造林种草和采种育苗工作的通知

  四、落实措施,搞好管护
  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森林法》及有关林木管护的法规、政策和规定,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形成造林、爱林、护林的良好风尚;要加强护林组织机构建设,选配好护林人员,建立好护林专业队伍。要健全护林制度,完善护林措施,落实护林责任,做到造林和护林同步进行;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早测报,早防治,切实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要严肃查处毁林和非法占用林地草地的案件,打击破坏森林草场和新造幼林的违法犯罪行为;要积极推广羊子“双改”、封山禁牧、封山护林护草等先进经验,减少和防止人、畜破坏,确保造一片,活一片,成林一片;要切实加强退耕还林(草)地块的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复垦,一经发现,立即查处,限期治理。
  五、及早安排,认真搞好今秋种子生产和供应工作
  目前,林草种子已经陆续进入成熟期,各地要及早安排,积极组织力量,搞好种子采收、加工、贮备工作,保证造林种草和育苗的需求。各级政府要全面部署安排林木种子的采收、供应工作,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做到有计划、有目的的采收林木种子。林草主管部门要早做准备,确定专人对主要造林树种的结实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科学预测种子产量,并根据种子成熟情况合理确定采摘期。要严格划定采种区,优先在优良种源区、优良林分区采收种子。对参与采收工作的技术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多采种,采好种。要严格按照国家《林木种子质量分级》和《林木种子检验规程》等规定,对种子生产经营进行质量检验。认真执行林木种子生产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制度,加大对林木种子生产、流通领域的管理工作力度,确保种子质量。对采收过程中抢采掠青、损坏母树的行为要及时有效地予以制止;对种子生产、流通过程中以劣充优、以假充真等坑农害农事件要严厉打击,决不姑息。要充分发挥各级种子管理机构的主渠道作用,搞好种子的调剂工作。各级林业种苗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作好市场预测和造林用种与种子生产的衔接工作,加强种子供需调度和余缺调剂。省际间的种子调剂、调拨要通过省林木种苗主管部门;地市间调拨要通过地市林木种苗主管部门。要严防一些单位和个人哄抬种子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确保种子的生产、供应工作有序进行。
  六、加强管理,抓好种苗工程项目和育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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