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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护南京地区电能及电力设施的意见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护南京
地区电能及电力设施的意见
(宁政办发[2000]10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当前,全市电力设施被盗案件大幅上升,盗窃电能案件也有回潮之势,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工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的日常生活。为有效打击盗窃电能及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经市政府研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彻底执行。
  一、 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鉴于电力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为加强组织领导,将“南京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和“南京市反窃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合并调整,成立南京市电力保护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少青、林敏、冯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电力保护工作。
  各区县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二、 结合实际、集中整治
  为遏制当前盗窃电能和电力设施案件高发的态势,集中今年四季度三个月的时间在各区县开展一次专项治理活动。
  具体由市电力保护领导小组部署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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