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物价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0]11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于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十月十日

贵州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59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2000]省通字第29号),保留贵州省物价局。省物价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价格工作的职能部门,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其业务工作直接对省人民政府负责。
  一、职能调整
  将价格信息、价格事务、价格鉴证和干部培训等服务性职能交由下属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物价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价格法规;拟定地方性价格、收费管理法规、政策及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实施。
  (二)研究拟定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价格体制改革方案及价格宏观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入世”前后价格法规、对策的研究和价格水平的衔接工作;研究提出运用价格等经济手段的政策建议。
  (三)研究制定全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目录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建立并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检年审制度;统筹协调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指导和监督全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四)负责价格预测、监测和监审;调查分析省内外和国际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发布价格公告;指导协调行业价格,开展价格信息、成本调查服务。
  (五)组织开展商品和服务价格及国家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负责价格案件的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指导职工物价监督检查等群众性监督活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