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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财务处(审计处)
  制定全系统财务经费、票据、审计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省局及全系统财务经费管理、收费管理、票据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及全系统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全系统财务经费的预算、核算、决策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及全系统的会计基础工作和财务核算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局机关及全系统的固定资产。负责全系统基建项目、固定资产和装备的核算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立老干部处。
  四、直属行政机构
  (一)企业注册分局
  研究拟定内外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核定冠省名企业名称,审定、核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受省工商局的委托,指导全省的企业注册登记工作。
  (二)直属市场分局
  负责管理和指导省属市场开办、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电视卫星无线、小轿车经营权等经销企业和省属商品展销会的登记、申报、核准和检查工作;指导省属各类市场合法经营,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查处经济活动中的违章违法行为;协助政府和配合有关部门规划、培育发展省属市场。
  (三)经济监督检查总队
  承担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负责全省市场监管的专项整治工作。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16名(其中系统专项行政编制32名)。另核行政附属编制21名,其中: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5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6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处长(主任)35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老干部处处长1名),副处长(副主任)21名。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行政机构系统专项行政编制为75名,处级领导职数为11名,其中正局长(总队长)3名,副局长(副总队长)8名。
  另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立纪检监察机构。
  六、其他事项
  (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需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协助的,应予配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等违法行为,需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助的,应予配合;在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中,按照上述分工,两部门应密切配合,同一问题不得重复检查、重复处理。
  (二)在省消费者协会挂“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的牌子,受省工商局委托,负责研究拟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章制度;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指导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 工作和“12315”投诉举报中心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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