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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商行政管
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0]13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于印发。

                                    2000年9月28日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0]16号),保留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入省政府直属机构序列。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转变的职能
  对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从业务指导转变为直接领导与管理,强化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领导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研究和参与制订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拟定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
  (三)负责宏观监督管理全省企业的经营行为,对在省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实施年检和直接的监督管理。承担国家工商局授权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组织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管理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查处其他各类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五)组织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六)监督管理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文化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参与市场培育、市场布局规划,组织各类市场登记和统计工作;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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