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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民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计划财务处
  研究草拟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民政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民政事业经费、厅机关行政经费和由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工作;办理有关捐赠款收支业务;管理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指导厅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省民政系统的科技、统计工作。
  (十)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厅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调整、奖惩工作;负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工作;拟定全省民政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民政系统教育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工作;承办厅机关、直属单位人员出国的有关工作;开展民政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力、公室
  承办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草拟我省老龄工作法规、规章;研究提出我省老龄工作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划,拟定实施意见;督促检查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在有关部门和各地的落实情况;负责与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指导老龄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二)省“双拥”工作办公室(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省“双拥”工作规划和计划;了解和掌握全省“双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组织、指导各地开展“双拥”模范城(县)的评比、表彰工作;沟通军政联系,协调处理军地关系中的问题;总结推广“双拥”工作先进经验。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立老干部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民政厅机关行政编制为72名。另核行政附属编制18名,其中,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7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1名。
  领导职数为:厅长1名,副厅长4名;正副处长(主任、局长)30名,其中,正处长(主任、局长)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老干部处处长1名),副处长(副主任、副局长)16名(含老干部处副处长1名)。
  另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五、其他事项
  (一)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省民政厅,另外核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
  (二)另外给民间组织管理局核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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