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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民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七)研究提出全省福利彩票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指导全省福利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有关民政业务的行政复议工作;受理来信来访;指导市县民政系统信访工作;负责民政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外事活动。
  (十九)指导市县民政事业财务工作,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二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民政厅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厅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组织草拟民政工作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有关民政业务的行政复议工作;制订民政系统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厅新闻宣传、期刊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厅机关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厅机关公文运转、公文印制、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拟定我省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承担民政部委托的驻江苏全国性社团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性社团、跨省辖市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我省社团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市县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省直单位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研究提出有关收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查处我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市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三)优抚局
  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研究提出我省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核评定、调整国家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审核报批省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重要信访案件,指导、督促、检查全省民政系统信访工作。
  (四)安置处
  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退伍义务兵、转业主官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军供站、军人接待转运站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
  (五)救灾救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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