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轻纺行业管理
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0]106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轻纺行业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十月十日
贵州省轻纺行业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2000]省通字第29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工业经济部门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省办发[2000]25号),不再保留贵州省轻纺工业厅,组建贵州省轻纺行业管理办公室。省轻纺行业管理办公室为省经贸委管理的负责全省轻纺行业管理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
省轻纺行业管理办公室必须遵循政企分开、权力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在职能配置方面进行以下调整:
(一)政企分开,不直接管理企业;不承担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核、审批职能;不下达生产或分配计划;不承担审批公司等职能,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市场竞争主体,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所有者权益。
(二)权力下放,将行业的市场建设与管理、资质审查、产品质量检测、科技成果鉴定、人才培养等职能,交给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或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承担。
(三)权责一致,相近职能交由同一部门承担;有关产业政策、经济调节、生产运行、投融资引导、技术进步、军工配套、安全生产等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质量监督职能交给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轻纺行业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拟定全省轻工、纺织行业规划;组织研究行业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实施行业管理;推动轻纺行业结构调整,指导事业单位的改革。
二、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