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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部分军队及企业用电优惠价格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部分军队及企业用电优惠价格的通知
(闽价[2000]商字371号 2000年10月10日)


省电力公司:
  根据省政府办公会议对部队战备用电予以支持的精神,核定空军福州机关战备用电(不含生产用电)200万度,按电度电价0.171/度执行,所补金额为68.8万元。海峡之声广播电台2000年度的用电量1270万千瓦时,仍按全省统一销售电价前的平均电价0.32元/千瓦时执行,所补金额为103万元,明年起执行省物价局闽价(2000)函138号规定的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
  福州第二棉纺织厂属实行统一销售电价后电费支出增加较多的用户,由于基层漏报,未能列入首批补贴企业之内,现根据其增加负担情况及对增加负担企业的补贴原则,核定福州第二棉纺织厂2000年度电度电价为0.471元/度,电量为653万千瓦时,共补贴33万元。2001年度电度电价为0.488元/千瓦时,电量为653万千瓦时,补贴金额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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