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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大东区广宜中医门诊部消瘤茶剂等6种制剂价格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大东区广宜中医门诊部
消瘤茶剂等6种制剂价格的批复
(沈价发[2000]278号 2000年9月21日)


沈阳市大东区广宜中医门诊部:
  你门诊部研制的“消瘤茶剂”等6种药品,依据《沈阳市医疗机构配制制剂价格管理办法》(沈价发[1999]94号),经审核成本,同意消瘤茶剂等药品按附表列价格执行。当成本变化幅度上下超过5%(含5%)时,要及时申报成本资料,重新审定价格。
  对于擅自超过审定价格销售、不实行明码标价和成本变化超过规定幅度不及时调整价格的行为,物价部门将依据《价格法》等有关法规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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