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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贯彻《上海市2000年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办法》的实施意见

  八、本市职工家庭月平均收入掌握标准
  (一)上一年家庭月平均收入的计算公式:
  上一年家庭月平均收入=上一年家庭成员各种年经济收入的总和÷12
  (二)个人和家庭成员收入的界定以《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实施〈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的若干规定》(沪民救发[1997]第8号)第九条为依据。
  (三)同一承租人或承租人及其配偶有二处或二处以上公有住房的,或一处属公有住房,另一处属已购公有住房的,其家庭收入应合并计算。具体操作通过《公有住房提租联系单》解决。
  九、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由民政部门确定并发布,低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必须经民政部门确认并领取民政补助。
  十、享受离休待遇的干部套配到新租赁的住房租金减免计算办法
  租金减免计算公式:
  (一)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
  月租金减免金额=2000年月租金-(2000年月标准租金0.10+家庭成员原提租补贴金额总和)
  (二)1937年7月7日以后参加革命工作的
  月租金减免金额=2000年月租金-(2000年月标准租金0.10+家庭成员原提租补贴金额总和+15元)
  十一、公有住房转租期间,不得享受租金减免的政策。
  十二、原承租户提租减免后的应交租金不得低于调整前的实付租金。
  十三、办理租金减免手续
  申请租金减免的,须由承租人持户口簿向住房管理单位提出申请,领取租金减免申请审核表,填妥交有关部门审核后,由住房管理单位核定减免金额。具体申请、审批手续见表二、表三、表四、表五、表六、表七。
  十四、加强公有住房租金调整的政策宣传
  各管房单位(包括直管公有住房和系统公有住房)在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时,应参加市或区(县)房改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公有住房租金调整业务培训。按户发放由市房改部门编制的《2000年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宣传提纲》。
  十五、加强租金的信息管理
  为规范公有住房租金的管理,各管房单位应使用全市统一的公有住房租金计算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全市公有住房租金管理的信息化,减少租金计算的差错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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