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协管国家制定的商品价格和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并组织具体实施,提出相应的价格和收费调整建议。
(六)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范围,制定全省价格管理目录;依法管理重要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制定省管价格和收费的作价原则、办法,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发布价格公告,组织价格听证。
(七)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低价倾销、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八)依法组织、指导全省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健全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案件及不正当价格行为;推行明码标价;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指导全省价格行政复议,并按规定受理复议案件。
(九)承办省政府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物价局内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人事处)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访、保密、督办及行政后勤工作,管理、监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按规定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劳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综合调控处(政策法规处)
拟订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价格改革计划;研究、起草价格法规、规章;督查系统内价格行政执法行为,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承担局机关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全省价格统计、形势分析和预测,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三)农产品价格处
承担国家农产品价格政策法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并提出相应的调整建议;拟订农产品价格的管理原则、作价办法;参与农副产品价格风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农副产品价格动态监测;协调处理农产品价格争议,指导全省农产品价格管理工作。
(四)工业品价格处
承担国家工业品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并提出相应的价格调整建议;拟订重要工业品及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原则、作价办法,并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协调、处理工业品的价格争议;指导全省工业品价格管理工作。
(五)收费管理处
承担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并提出相应的调整建议;承担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收费改革计划、方案及管理办法;具体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和年检制度;协调、处理收费争议问题;指导全省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等方面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