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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物价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0]12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于印发。

                                   2000年9月22日

江苏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0]16号),设置江苏行物价局。省物价局是省政府负责全省物价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下放的职能
  将部分商品价格及收费的管理权限下放给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二)强化的职能
  1.建立价格监测制度,在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负责向省政府提出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的建议。
  2.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和公益性服务价格,建立听证会制度,并负责主持价格听证会;加强对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的指导,依法规范经营价格行为。
  (三)转变的职能
  进一步减少政府制定价格(收费)的品种和范围,建立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弱化对竞争性商品和服务价格直接管理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物价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草拟全省价格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制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价格改革方案。
  (二)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全省物价后、水平控制目标建议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建立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责任制度、价格调节基金制度、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实施特殊情况下价格干预措施方面的有关工作;建立价格监测制度,负责全省价格动态的监测,预测市场价格走势,提出价格调控及相关经济政策建议。
  (四)指导、监督省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市、县的价格管理工作;处理价格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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