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提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省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卫生事业经费的预算、决算.协调、落实卫生事业经费;拟订卫生财务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医疗卫生收费管理并监督检查;协调国外卫生贷款的利用工作,指导全省卫生基本建设,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审计法律、规章,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直属单位内部审计等工作。
(四)卫生法制与监督处
研究提出卫生立法规划、地方性卫生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承办卫生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和重大卫生处罚案件的听证等工作;监督管理全省传染病防治及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和学校卫生,组织拟订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五)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
研究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研究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指导农村基层卫生组织的建设;拟订妇幼卫生工作规划、政策措施和母婴保健服务技术标准;指导全省妇女保健、儿童保健业务,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六)医政处
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拟订医务人员服务规范,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助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
(七)疾病控制处(省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传染病、血吸虫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组织调度全省的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承办省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科技教育处
研究拟订省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拟订基础性研究、重大疾病研究、应用研究的政策措施和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国家和省重点医药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普及应用工作;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和成人医学教育管理办法。
(九)国际合作处
组织实施与外国政府和民间双边、多边的医学卫生合作、交流。参与卫生部组织的和国际组织倡导的有关卫生方面的重大活动;负责完成卫生部交给的卫生援外任务和医务人员对外技术、劳务合作项目;负责援外医疗队的组建、培训、派遣和在境外的联络管理_工作;承办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出国、出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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