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各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在原“街道(镇)劳务管理站”的基础上组建“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赋予其部分劳动保障行政职能。劳动保障服务站在行政上隶属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劳动保障服务站事业编制专职工作人员数量根据管理服务离退休人员的数量确定:管理服务离退休人员达1000人的定编1人;管理服务离退休人员每增加1000人,增拨1个编制的经费,但最多不超过3人。街道(镇)离退休人员不足1000人的,不组建“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只配备1名事业编制专职工作人员。劳动保障服务站的人员应优先在企业的党政工人员招聘。
六、市退管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
(二)落实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及其调整情况;
(三)办理企业离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手续;
(四)管理离休人员和国有企业、市属集体企业原固定职工身份退休人员的档案材料;
(五)协助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组建劳动保障服务站,核拨相关经费;
(六)检查、督促劳动保障服务站的工作;
(七)其他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事项。
区退管中心在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导下,协同市退管中心在该区履行上述职责。
七、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导下,继续办理原劳务管理站的各项事务,并负责经办本辖区内的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事项,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因地制宜地开发各种形式的社区服务业,拓宽就业渠道,增创就业岗位,指导失业人员从事社区服务;
(二)管理社区就业服务组织,落实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从事社区服务的优惠扶持政策和再就业岗位;
(三)为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档案挂靠,提供社区就业信息、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服务工作;
(四)为异地安置的离退休人员办理报销医疗保险费手续;
(五)核实离退休人员和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人员的生存状况,办理申请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手续;
(六)代办缴纳社会保险费手续和退休手续,管理退休人员档案;
(七)对孤寡、残疾、重病、特困、高龄等离退休人员实行重点扶助,适当发放生活补助金;
(八)组织离退休人员学习和参加文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