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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省内大中城市、地区、高等学校与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学校开展对口支援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对口支援双方应明确支援学校和受援学校,受援学校主要是义务教育阶段的薄弱学校和具有辐射作用的乡镇中心小学。支援学校和受援学校双方要结成对子,共同协商制定对口支援的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协调,沟通信息,做好工作。
  各高等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对口支援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活动的通知》(甘教高发[2000]023号文件)精神,确定受援学校,开展对口支援。
  二、学校对口支援活动的时间、内容和方式
  学校对口支援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先安排两期进行。第一期:从2000秋季到2002年暑假;第二期:从2002秋季开学到2004年暑假结束。其中,第一期对口支援的各项组织工作要力争在今年10月中旬全部到位。
  学校对口支援的主要内容是:由单位、学校和学生向受援学校和学生捐赠富余的计算机、实验仪器、桌椅、课本和衣物等,帮助农村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同时加强在学校管理、师资培训、学生结对互助等方面的支持和交流,选派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到受援学校任教、任职。受援学校也可选派中青年教师到支援学校学习和培训。对口支援的具体项目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组织领导与管理
  1.省上成立“甘肃省学校对口支援工程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学校对口支援“两个工程”的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工作。
  2.各有关地、州、市要高度重视学校对口支援工作,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上的有关文件精神,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指定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这项工作,为对口支援人员提供生活和工作方面的便利条件,确保对口支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3.学校对口支援工作不能增加被支援地方的经济负担,到贫困地区支教人员的经费由支教地区负担,教师支教期间只转临时行政、组织关系,支教人员的隶属关系不变。支教人员在支教期间,由支教学校和受援学校双重管理,以受援学校管理为主。受援地区应为支教人员免费提供住宿。
  实施对口支援的有关地、市和高等学校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教师和管理人员到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任教、任职。要把支教工作作为教师职务评定、转正定级的重要依据。对口支援要务求实效,以全面提高受援学校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为主,着眼于“雪中送炭”,全面带动受援地区基础教育的发展。在对口支援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开展“手拉手”活动,动员学生向贫困地区的学生赠送课本、图书及多余的文具、衣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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