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省内
大中城市、地区、高等学校与贫困地区、民族
地区学校开展对口支援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0]61号)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教育厅《关于省内大中城市、地区、高等学校与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学校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以进一步加快我省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步伐,保证全省“两基”目标的按期实现。
2000年10月8日
关于省内大中城市、地区、高等学校与贫困地区学校
和民族地区学校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厅字[2000]13号)精神,根据
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0]2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省委办发[2000]31号),做好我省大中城市、地区、高等学校与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学校的对口支援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口支援单位与受援县
对口支援单位:兰州市、天水市、白银市、金昌市、嘉峪关市、酒泉地区、张掖地区、兰州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兰州铁道学院、甘肃工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西北民族学院、兰州医学院、甘肃中医学院、兰州商学院、甘肃政法学院、省电大、省教育学院、甘肃联合大学、兰州师专、兰州工专、兰州石化高职学院。共7个地(市)、16所高等学校。
受援县:临潭县、舟曲县、卓尼县、夏河县、迭部县、碌曲县、玛曲县、合作市、永靖县、张家川县、通渭县、宕昌县、会宁县、肃南县、肃北县、阿克塞县。共16个县、100所学校(学校名单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