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沈阳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
(辽价费字[2000]60号 2000年10月9日)
沈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提高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请示》(沈价发(2000)259号)收悉。根据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调整公有住房租金的规定,同意你市从2000年10月1日起将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1984年以前竣工交付使用的公有住房,本次暂不调整租金。
二、1985年至1995年期间竣工交付使用的公有住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由1.60元调整为2.00元;
三、1996年以后竣工交付使用的公有住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由1.60元调整为2.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