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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寒窗基金”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寒窗基金”的通知
(大政发[2000]94号 2000年10月10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
  为了资助我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能够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促进社会稳定,根据《辽宁省"寒窗基金"管理办法》,市政府决定设立大连市"寒窗基金"。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连市"寒窗基金"是为资助当年考入国内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大连籍高中毕业生,能够进入高等学校学习而设立的专项助学基金。
  二、大连市"寒窗基金"从2000年起设立。资金来源由市及县(市)区两级政府负责筹措,以财政资金为主,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所得利息作为资助特困学生的专项借款。
  今年除省政府下拨我市的专项借款外,市政府安排启动基金100万元。以后年度按当年"寒窗基金"本息收入额,一年一定,依据人数和标准拨付各地区。县(市)区政府对市里拨付的"寒窗基金"借款,要按照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寒窗基金"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或挪作他用。
  三、"寒窗基金"主要用于下列学生:
  (一)家住城市,家庭持有《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持有《困难职工帮困卡》的学生;
  (二)家住农村,家庭持有《农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属于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证明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其他因疾病、天灾人祸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并持有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特困证明的学生。
  四、"寒窗基金"的借款采取入学前一次性申请、审批、借用的办法,额度一般在3000元左右,具体程序如下:
  (一)由本人向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持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有关证明及复印件,填写特困学生登记表。
  (二)学校将特困学生材料一式两份,报所在地"寒窗基金"管理部门。
  (三)经所在地"寒窗基金"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特困学生正式填报《辽宁省"寒窗基金"借款申请表》。
  (四)经所在地"寒窗基金"管理部门审批后,由学生签字盖章,领取现金。
  所在地"寒窗基金"管理部门,应将办理特困学生借款情况及时报市"寒窗基金"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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