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条件财务处。
研究拟定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方针、政策;负责省级科学事业费的管理和科技资金的筹措工作;管理科技“三项费”和厅机关财务;监督指导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和厅直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编制、管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与科研设备计划;负责科技系统的外汇管理及进口科学仪器、器材减免税的审批工作;负责科技期刊、省科学技术著作出版基金、全省同位素和实验动物的管理工作。
(七)对外合作处。
研究制定对外科技合作交流的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归口管理全省科技涉外工作;管理并执行政府之间以及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科技合作协议,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审批科技合作交流团组;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技术出口工作;参与组织高新技术开发及其新产品的国际化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对外科技宣传工作。
(八)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研究拟定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工业领域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负责科技攻关和年度工业项目的审查、申报与实施管理工作;承担火炬计划的编制、审查、申报和实施评审工作;指导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有关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和工业中试基地的管理工作;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服务体系的建设。
(九)农村与社会发展处。
研究拟定科技促进农村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负责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攻关、年度项目的审查、申报与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示范和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科技扶贫、计划生育、科技兴市(县)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科技工作;编制科技扶贫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技兴农工作;参与农村重大科技开发项目、区域经济发展的调研、论证和规划,负责农村和社会发展中试基地的审查、实施与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在筑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单列行政编制3名。
四、人员编制
省科学技术厅机关行政编制为54名,单列行政编制1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巡视员或助理巡视员3名;正副处长(主任)19名,调研员或助理调研员6名。
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单列编制4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