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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进步目标体系,负责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总结、表彰工作。
  (十三)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的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四)指导、协调省直机关各部门与各市(州、地)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省人民政府和科学技术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科学技术厅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负责机关文秘、信息、督办、档案、保密、信访、会务、后勤行政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制订机关工作制度;起草重要文稿;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办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目标管理等工作;承办出国出境人员的政审工作;承担省自然科研系列职称评审及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人选的推荐工作;承办省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和省跨世纪科技人才培养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开展软科学研究;研究拟定全省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草案;贯彻执行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仲裁、科技咨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拟定科技体制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导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科技人员有关政策,推动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及科普工作。
  (四)发展计划处。
  研究拟定科技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各项科技发展、开发与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等建设计划,并提出计划的协调、平衡和经费配置建议;参与编制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管理省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管理省科学技术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承担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审查、管理工作;承办与省外高等院校的合作事宜;负责科研机构设置与调整的审核、报批和科技统计工作。
  (五)科技成果管理与技术市场处(科技保密办公室)。
  拟定技术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协调指导全省技术市场工作;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技术市场的统计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技术交易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和管理技术经营、技术合同仲裁等中介及民营科技机构,指导民营科技工作;拟定科技成果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科技成果的登记、评价、鉴定、奖励工作;申报国家科技奖励项目,审核社会科学技术奖项;编制、实施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承担科学技术部推广项目的申报、立项和验收工作;负责科技保密、科技档案管理和技术出口项目的保密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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