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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组织编制全省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和组织实施全省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科学基金计划、软科学计划、新产品试制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及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计划。
  (四)研究拟定加强应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高新技术研究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省级高新技术重点项目和重点新产品工作;指导协调资阳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管理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
  (六)研究拟定全省科技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归口管理和使用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技专项经费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有关经费,并负责预、决算工作。
  (八)参与编制省重大科技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省重点试验室、中试基地(工程中心)等科技基地的规划、计划;参与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先进技术引进、重大技术改造、重要科技工程建设进行前期调研、论证和评估;负责实验动物、大型科研仪器的管理工作;审批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
  (九)研究拟定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负责省跨世纪科技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和管理工作。
  (十)归口管理全省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按权限审批科技合作与交流出访团组;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国际组织之间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官方、半官方及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组织科技人员出国研修,举办国际学术会议;负责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审批邀请及颁发签证通知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技术出口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全省科技成果、科技奖励、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市场、科技保密、科技档案、科技新闻发布、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进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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